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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鄉建設部總經濟師馮俊4日表示,共有產權住房有兩個作用,解決“夾心層”住房困難,遏制購置型保障房的牟利空間。如今全國有6個城市被列為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那麼,與政府“合伙”買房,可行嗎?記者日前採訪了有關試點城市。
  申請 哪些人有資格?
  共有產權住房,哪些人有資格申請呢?
  從上海來看,自2010年以來,已連續4次降低申請共有產權房的準入門檻,目前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線已放寬到5000元。截至今年一季度,累計簽約購房家庭約有6.7萬戶,基本做到當年申請、當年選房。
  江蘇淮安早在2007年即推行共有產權經濟適用住房,住房限定套型面積(家庭人口3人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最高不得超過90平方米)。目前,淮安已經申購的共有產權房將近900套,政府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供應券,兩年內有效。
  北京共有產權住房一推出即出現供不應求。價格較周邊市場低30%、面積以90平方米以下為主,首個項目約提供2000套房源,最終由6.53萬戶確認申購。
  從試點看,共有產權住房供給主要面對中低收入者,這無疑為保障其住房需求提供了更多選擇。
  產權 如何進行分配?
  根據試點情況,分攤比例是共有產權住房的焦點所在,也是未來調整的空間所在。
  近年來,試點地區不斷優化共有產權比例調節機制,個人出資比例可在60%至100%之間由購房者根據家庭支付能力自由選擇,目標是讓困難家庭支付部分經濟適用房的購房款就能先行改善居住條件,再逐步取得全部產權。
  從江蘇淮安來看,通過政府產權分攤減輕購房人出資負擔,根據住房需求家庭的困難程度決定分攤比例,從5:5、6:4到7:3,困難家庭出資額最低不少於50%。
  淮安市住建局副局長劉愛梅說,共有產權的做法是把產權先定下來,因為沒有謀利空間,避免了“開寶馬住經適房”和“經適房抽簽六連號”等問題。不同的困難程度,可以有不同的產權比例。我們的經驗是,打通了銀行、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助購渠道,讓申購群體能夠更加便利地買房。
  退出 需要花多少錢?
  產權明晰無疑是退出機制建立起來的基礎,只有購買時明確產權才能在退出時按比例與政府分成。
  針對退出問題,江蘇淮安探索實行更靈活的操作辦法,即5年內以原價購買,5年至8年加同期貸款利息,8年後則按市場評估價購買或按比例分成轉讓收益,因家庭困難不能購回的,可以像原來的經適房一樣繼續使用。
  從湖北黃石的試點情況看,住戶如要購買超面積產權則需要按照市場價購買,住戶不願意購買,可永遠共同持有產權。
  聲 音
  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為遏制牟利空間
  馮俊表示,發展共有產權住房,通過共有產權方式明確產權人和政府間的產權比例關係,依據產權比例關係確定上市交易的分配比例,目的就是遏制在購置型的保障房裡的牟利空間。
  據馮俊介紹,共有產權住房起到兩個作用,一個是通過共有產權的方式,可以使得一部分群眾通過自己支付一部分錢解決住房問題;另一個是規範現在的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制度,通過這樣的機制,遏制在購置型的保障房裡的牟利空間,使得買下來這個房子主要是解決住房問題,而非投機牟利。  (原標題:願跟政府合買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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