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下午,《霸王別姬》的小說原作者李碧華版權代理公司通過律師向該片的改編者之一蘆葦發出“嚴正聲明”,稱蘆葦並不擁有其擬出版的《霸王別姬》的劇本版權,同時警告蘆葦“不容許一人誇大貪功為己有”。記者致電蘆葦,蘆葦對於聲明中的內容一一回應。
  擬出版《霸王別姬》劇本?
  蘆葦:誰不願意出,誰才有問題了
  對於聲明中稱:蘆葦擬出版《霸王別姬》,卻並不擁有劇本版權。蘆葦表示屬實,“我的確打算出版《霸王別姬》的劇本,但這隻是一個想法,還沒有實施,也沒有聯繫相關出版社,如果真的要出,肯定要跟李碧華和相關版權方聯繫和商量”,但蘆葦也承認自己目前沒有這些人的聯繫方式。
  對於聲明中稱,之所以強調版權歸屬是“為防有人向影視投資方推銷拍攝,誤導各界並造成不良影響等”,蘆葦則澄清,自己想出書,不是為了拍攝,就是想釐清“在一部電影里,原著和改編劇本有哪些不同”“現在根據小說改編的影視作品非常多,而改編是有技巧的,把改編和原著做專業對比,這些對比是對行業和從業人員有指導性意義的。”蘆葦甚至提議,“把李碧華女士的原著小說、她的電影劇本和我後來改編的劇本都放在一起同時發表,如果誰不願意出這本書,倒是說明誰有問題了。”
  自曝因“流氓罪”入獄過?
  蘆葦:我是信任大家,當笑話講的
  聲明中提到當年蘆葦為加入劇組,“主動告知曾因‘流氓罪’坐牢出獄,而電影決策方商議後決定給他一個機會。”對於這點,蘆葦認為有點莫名其妙,“這個是當時侃大山的時候我當個笑話給大家講的,而且那是1983年的事,改編《霸王別姬》劇本都是1991年了。”至於是否真的曾入獄坐牢?蘆葦笑言,“那時我跟人家跳舞,被公安機關帶去審查,關了一段時間就出來了,並沒有被逮捕和入獄一說。”
  而對於一份強調版權權益的聲明中竟然提到了“流氓罪”這一點,蘆葦認為完全沒必要,“我都沒有出書,沒侵犯他們的權益呀,為什麼要曝隱私呢?我是信任他們才說的,現在沒必要扯上人品的事吧,這算不算他們侵犯了我的隱私權呢?”
  一人誇大貪功為己有?
  蘆葦:李碧華小說修訂版也用了我的內容
  此外,該聲明還警告蘆葦“不容許一人誇大貪功為己有”,稱其“關於在電影《霸王別姬》中重要性的片面妄想純屬自欺欺人”。蘆葦感到冤枉,“我並沒有說這個劇本完全是我寫的呀,我完全同意這是個集體創作,我們拍完電影之後,關係也很好,怎麼就忽然冒出這個聲明?”
  蘆葦也還原了他當時接下改編工作的原委。“當時陳凱歌找我改編劇本,是對原有劇本不滿意,而李碧華當時提出的合作條件就是改編必須有她,我也答應了。”蘆葦透露,在小說的修訂版中,李碧華也採用了他改編劇本的部分內容,“這算不算剽竊呢?我也沒告她呀,按說她也應該給我打招呼呀。”
  蘆葦還說,改編《霸王別姬》劇本的過程,陳凱歌導演最清楚。在聲明一經發出後,記者也試圖聯繫陳凱歌導演,工作人員宋平小姐表示,陳凱歌導演目前正在寧波拍戲,她會在聯繫上他之後,給出答覆。 據揚子晚報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鄭國鋒】【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誤會可以溝通 請勿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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